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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格式内容
2010-04-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首部

  制作遗嘱应先写明标题:遗嘱或 遗嘱。

  二、正文

  第一部分写立遗嘱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第二部分写立遗嘱原因,就是为什么立此遗嘱。这是遗嘱的前言,用几句概括性的语言叙明立遗嘱的宗旨即可。在我国目前,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是:“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子女较多,遗产散存各地,为妥善安排继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意”;“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或为表恋故土之情)”;“因毕生致力于 专业,为发展祖国的 事业”等。在制作时,一定根据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以能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为准。

  第三部分写遗嘱事项.就是立遗嘱人对处理遗产或(和)其他事务的具体意见。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内容,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如系处理遗产,应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或遗赠给谁)等写明,可以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顺序写,也可以按遗产项目顺序写,可以分条写,也可以不分条写明处理其他事务,如丧葬事宜、遗体处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债务由谁偿还等,应将与这有关的事项一一写明。如在将遗产指定某一人或数人继承时,或在将遗留财物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时附有条件,可将条件逐项写明。

  第四部分写结束语。主要是写明遗嘱份数、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也可以写立遗嘱人对家属、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

  三、尾部

  上述四部分内容写完后,下面由立遗嘱人签名盖章。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系请律师代书的,应将代书律师单位和姓名写明。然后再注明立遗嘱的年、月、 日。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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