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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2018-09-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的订立很大程度上是立嘱者的一种为避免亲属的一些纠纷而订立的,而公证遗嘱则使之更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应。因此很多人在立完遗嘱之后还会进行公证,那么公证遗嘱格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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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遗嘱

  ( ) 字第 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

  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③遗嘱的草稿等。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离婚法律网小编温馨提示,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财产及其他事务而且在其死后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因此在书写过程中要注意措辞等方面的规范。希望通过离婚法律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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