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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遗嘱应该怎么写
2017-06-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拥有处分的权利,而在生前也是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死后的财产作出处分。不过大多数人其实都不清楚遗嘱应该怎么写,就导致写出来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也不会得到认可。

  一、遗嘱应该怎么写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怎样才算合法有效

  所谓遗嘱法律效力的表现问题,就是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继承法的具体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此,继承法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生效时,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因违法也应认定为无效。

  我国对遗嘱的要求是很高的,现实中也有很多遗嘱由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此被认定为无效的,很显然最终也是得不到执行的。而从被继承人自身分析的话,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立遗嘱的时候不清楚遗嘱应该怎么写,对此小编建议最好先了解清楚我国关于立遗嘱的规定,这样才能让书写出来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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