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代书遗嘱 > 正文
他人代书遗嘱不合法 继承遗产难实现
2011-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继承妹妹房产价值中的部分钱款,邹女士拿着妹妹生前会见律师时形成的笔录将昔日的妹夫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邹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邹女士的妹妹于2003年4月10日在会见自己的两名律师时,表示将自己的一套房子送给邹女士。在会见笔录上,邹女士的妹妹签了字,但律师并没有签字。次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邹女士妹妹申请遗嘱的律师见证书。2003年5月20日,邹女士的妹妹因犯罪依法被执行死刑。

  2005年5月,邹女士诉至法院称,妹妹会见律师的笔录构成口头遗嘱,也属于代书遗嘱,故请求继承房产价值中的9万元。

  邹女士的妹夫范先生则称,涉诉房产是他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于2002年5月7日曾写信将房屋给了范先生。邹女士提供的律师会见笔录无法确认妻子签名的真实性,且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所做会见笔录在形式上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会见记录不能作为遗嘱使用。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会见笔录是邹女士的妹妹口头意思的表示,并有本人签名,但在场律师均未在该笔录上签字,所以该会见笔录不符合法律对于代书遗嘱的要求。相关律师事务所次日对该会见笔录所做的律师见证书,并不能弥补会见笔录在法定形式上的欠缺,因此会见笔录及相关律师见证书不是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故对邹女士要求进行遗嘱继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