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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2011-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例:我叫王小,我想立份遗嘱,但听说立遗嘱通常要有见证人,再加止我不识字,我又想找个会写字的代书,请问,找什么样的人才行啊?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角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以上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你要找的人就符合法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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