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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7-01-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人可以通过代书的方式立下遗嘱,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那么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又是什么呢?代书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合法的,有法律效力的。

  一、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上述规定可知,代书遗嘱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是什么

  根据《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代书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是: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达遗嘱意愿,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全文,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见证人姓名。

  4、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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