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名见证人见证 代书遗嘱即合法
刘先生的父亲有5个子女,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住房留给刘先生,但遗嘱没有经过公正,是邻居帮着代写的,并且还有个邻居在旁边见证。刘先生想知道这份遗嘱生效吗?
案情简介
邻居代写遗嘱是否生效?
刘先生的父亲有5个子女,父母去世前一直和刘先生一起居住,母亲在2011年去世,父亲在2012年去世,父母去世办理丧事时也都完全由刘先生一人出钱办理。父亲去世前觉得儿子很孝顺,照顾得很好就写下遗嘱,内容为将其名下的现有住房留给刘先生,但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是邻居帮着代写的,并且还有个邻居在旁边见证。该房是刘先生父母在2008年翻建的住房,现在父母去世其他4个兄弟姐妹都来要房子了,刘先生觉得很生气,父母生前他们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是偶尔来看看,现在去世了来要财产,所以想一分钱不分给他们,但现在其他兄弟姐妹已经把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分房屋,故咨询律师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有两名见证人见证即是合法的
吉林吉良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平律师分析:首先遗嘱分5种,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遗嘱形式。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没有能力自己书写或没有时间书写时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
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刘先生父亲所写的遗嘱属代书遗嘱,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出于本人的意愿,并且有两名见证人见证即是合法有效的,但要说明一点的是这个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因刘先生的母亲先去世,在其母亲去世时房屋已经发生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在刘先生母亲去世时需要先分出一半给其父亲,另外一半才属于其母亲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在其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所以针对这部分大家都是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刘先生的父亲所留遗嘱为部分有效遗嘱,也就是说如果此房屋价值60万元,在其母亲去世时其父亲可分得30万作为个人财产,其母亲的30万元法定继承,有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现刘母有5个子女和丈夫共6人,每人可分到5万元,那其父亲即分得35万元。其中属于刘先生父亲的35万元财产在遗嘱中给刘先生是有效的,但遗嘱中处置5个子女应继承份额是无权处分的,所以综上刘先生可分得价值40万元的房屋比例(其父亲的35万元加上刘先生自己的5万元)。
审理结果
经法院调解,刘先生继承了该房产,对遗嘱没有涉及到的其他财产由所有的继承人继承。最后大家都得到了该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