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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代书遗嘱生效
2015-09-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怀柔区孙某(化名)家里兄妹二人,去年底老父亲因病去世,今年3月份,大哥孙X(化名)拿出一份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上面写道:“家中两居室的房子由大儿子孙X继承,孙X需将母亲养老送终。”原来,老父亲在住院期间口述了一份遗嘱,大儿子孙X代书,还找来老邻居林某、霍某做见证人,共同在遗嘱上签字。孙某找到怀柔司法局咨询,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怀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答说,这份代书遗嘱形式、内容均不合法。依照法律规定,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为书写形成的遗嘱,叫做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的程序规定很严格,应先找两名以上经立遗嘱人认可的,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由其中一名见证人如实记录,书写完毕经立遗嘱人确认准确无误后,由代书人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最后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

  由于孙老汉所立代书遗嘱是由继承人所写,与遗产有利害关系,因此,所立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该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孙老汉的遗嘱处分的两居室是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他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份额,即一半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所以,孙老汉所留代书遗嘱无效,其一半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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