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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2011-07-20
作者:未知
来源:离婚法律网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
离婚
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申请
离婚
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
离婚
协议书;
(五)
结婚
证。
申请
离婚
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
离婚
协议书;
(四)
结婚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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