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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身份缔结婚姻 无效婚姻案
2011-04-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丈夫具有澳门和台湾的两个身份证,利用不同身份缔结了两次婚姻。得知自己是莫名其妙的“第三者”,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其实,这个具有双重身份的老公犯了重婚罪,第二次缔结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婚后五年方知自己是“第三者”

  阿莉与叶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恋后于2006年5月8日,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一直很恩爱,并于2007年生育女儿,登记为澳门居民。有一个疼自己的老公,有一个可爱的女儿,阿莉一直认为自己是幸福的。但2010年11月18日这天对于阿莉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因为,在这一天,她陪老公去市民政局办理叶先生的身份证信息变更事宜时,意外地发现自己的老公竟然早在2005年就与一名叫阿珍(化名)的女子结婚。老公早已是别人的老公,自己却成了“第三者”,阿莉一纸诉状将叶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人在2006年5月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持台澳双重身份重婚

  在庭审中,被告叶先生称当时与阿珍办理结婚登记时是用澳门的身份证,而与原告阿莉结婚是用台湾的身份证,叶先生表示自己不懂婚姻法律程序上的情况,但跟阿莉结婚时,已经与阿珍没有任何感情,同时,也表示愿意确认该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另外,阿莉表示,只要被告叶先生同意与其离婚,也不追究被告叶先生的刑事责任。同时,双方均不要求对其女儿抚养、财产分割等作出处理。

  据了解,2005年6月23日,叶先生以台湾身份证与一女子阿珍在珠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阿珍得知自己的丈夫叶先生与另一女子阿莉生育有一女后,便于2010年10月8日与被告叶先生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办理离婚手续,但阿珍并没有追究叶先生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叶先生在已婚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再次与原告阿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已构成重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令原告阿莉与被告叶先生婚姻关系无效。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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