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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婚外表风光 洋婚“解体”程序复杂
2011-02-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本案中,外籍丈夫抛妻弃子玩失踪 ,中国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离婚成功,但本案中的女当事人不得不说是一个悲剧。洋婚只有风光的外表。

  案情

  2003年11月,范女士(化名)通过网络认识了巴基斯坦男子欧来士(化名)。3年后,欧来士从巴基斯坦来到北京,与范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见了不到五面,后欧来士就失去了消息,根本无法联系。现两人的儿子已经在读幼儿园,花费较大。去年,范女士将欧来士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被告承担孩子直到成年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欧来士并未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庭审中范女士称,2006年5月8日,欧来士来到北京,与她登记结婚,过了一周,欧来士离开北京回巴基斯坦。至今,范女士曾到巴基斯坦探视被告两次,被告也曾两次来北京与原告相聚,其中一次为探视10个月大的儿子。

  范女士还称,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经济独立,婚后也基本没有感情交流。当她发现怀孕后,就开始与被告欧来士商谈离婚问题,但其不肯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儿子出生后,被告只是象征性地给付了一点抚养费用,对原告根本不关心。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后,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商谈离婚问题,但因被告原因,至今未能办理离婚手续

  据了解,范女士曾经结过婚,后网上认识了欧来士,欧来士在银行工作,该银行在中国有业务,然而俩人婚后见面次数很少,在范女士向欧来士提出共同抚养孩子的要求后,欧来士更是换了手机号、变换了工作,神秘消失。

  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支付孩子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

  庭后,范女士说,现在自己一人抚养孩子很吃力,孩子又常生病,根据巴基斯坦的法律,欧来士是可以再婚的,而自己必须离婚后才能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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