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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和香港女闪婚受婚姻所累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偷鸡不成蚀把米”,如意算盘并未如愿。和香港女子闪婚是为了获得香港户口,然而却被这样的婚姻所累,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这样的现象并非个别!

  案情简介

  为了移民香港,5年前,厦门男子阿东和一个只见过一次面的香港女子李梅登记结婚了,不料完成登记后,李梅就一去不复返了。今年,有了心仪女友的阿东想要结婚,却被这桩“有名无实”的婚姻拖累了。近日,阿东第三次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李梅离婚。

  为移民和香港女闪婚

  厦门男子阿东的外公外婆很多年前就去了香港,阿东的母亲张女士心里也一直有让自己和阿东去香港发展的想法。听人说和香港人结婚以后,就可以“顺利”移民到香港,张女士就心动了,有了想给阿东“找老婆”的想法。

  2005年,张女士认识了一个叫“阿成”的人,阿成说可以给阿东介绍香港女朋友,张女士和他 “一拍即合”。当年7月,阿成就将香港女子李梅介绍给阿东认识。8月10日,阿东和李梅在厦门见了第一次面,见面结束后,两人就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阿东很顺利地和李梅“闪婚”了,当月12日,李梅返回香港。哪知,李梅从此杳无音信。

  离婚官司打了三年

  2008年,张女士成为香港永久公民,阿东的事,更是成了她的一块 “心病”。因为多次寻找李梅都没有结果,最终,张女士有了放弃的想法,决定让阿东离婚。

  2008年6月、2009年3月,阿东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今年4月,阿东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年近40的阿东好不容易找了一个女朋友,也已经有了结婚的打算,但却因和李梅一直离不了婚,而无法结婚。这回,张女士盼望儿子离婚,也和当年期待儿子结婚一样迫切。庭审结束后,张女士急得都快哭了,她觉得是自己耽误了儿子。而李梅一直都没有出现。

  法院判决

  思明区法院认为,阿东和李梅在尚未完全建立起感情的情况下结婚,婚后双方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未一起实际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思明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阿东与李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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