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涉外结婚洋气,可离婚伤脑筋
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洋气,可离婚伤脑筋
新婚第十天 丈夫一去不回
几年前,20出头的合肥女子李某某(化名)因私出国到日本富山县。在想家的日子里,一位小她近两岁的日本小伙子闯进了她的生活。二人陷入热恋……
第二年,李李某某和这个日本小伙子一起来到中国合肥,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度过了短短10天蜜月,日本小伙子便迫切地要求回日本。临行前,日本小伙子承诺:将尽快为李办理赴日的出国手续。
提及和日本丈夫的跨国婚姻,合肥女士李某某(化名)有很多难言的苦衷,一脸的无奈!登记结婚第十天,日本丈夫就离她而去,至今杳无音信。“由于双方婚前了解甚少,语言不通,加之长期分离,保持这段异国婚姻已无必要。”李某某请求法院解除她和日本丈夫的婚姻关系,以解除双方的痛苦。
李某走上了离婚之路。
去年9月,李向包河区法院起诉,提出和她的日本丈夫离婚。林说,她和日本丈夫经人介绍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去年5月28日,李和该日本人携手来到安徽省省民政厅位于合肥市濉溪路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成为一对合法夫妻。
十天后,李的丈夫就回国去了,这一走,再也无法联系上。通过邮寄送达、公告,在耗费了一年多时间后,李近日终于等来包河区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但该案生效至少还需半年多时间。
其实,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一方结婚后玩失踪并不鲜见,由于很多人对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较陌生,最终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和痛苦。
耗费一年多 离婚案仍未了 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李女士提供的五郎的住址,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其丈夫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几个月后,特快专递被退回来,日本邮政方面称,经多次投递,无法找到收件人。今年4月,法院又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并强调期满后30日为举证期限,30日满后第3日上午开庭。到了开庭时间,被告依然没出现。包河区法院只得对该案缺席审理。
11月22日,包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李某某和其夫婚前未充分了解,婚后未共同生活,感情难以交流,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法官说,由于无法联系上被告,法院将再次公告送达判决书,期限依然是6个月,加上公告期满后还有30天的上诉期限,李和日本丈夫离婚生效至少还得需要7个月。
当事人律师阳律师说,在自己办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一方结婚后玩失踪并不鲜见,由于很多人对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较陌生,最终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和痛苦。
包河区法院法官接在受采访时介绍,该院每年都会办理几起涉外离婚案。其中,登记结婚后国外一方莫名失踪,从此失去联系,导致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这类涉外离婚案件,国内一方多为女性,她们有的连对方的家庭住址、工作情况等也弄不清楚。法院受理后,只能采取公告送达,耗费时间一般都需要近两年,甚至更长。另外,涉外婚姻中也有骗婚的情况,有的老外本来已结婚,到中国来再次登记结婚。
阳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在此提醒,在建立感情的基础上,与老外结婚前还得先弄清两国的涉外婚姻法律规定,弄清对方的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及工作情况等。
律师解读
丈夫玩失踪,久拖不是事!-----长时间涉外离婚诉讼影响再恋爱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