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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法律冲突
2010-07-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各国离婚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涉外离婚涉及不同的法律,必然造成法律冲突,体现在:

  (一)离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各国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国家只是概括地规定婚姻破裂无法挽救,可以准予离婚。有的国家是列举出可以离婚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有的国家除了概括规定婚姻破裂无法维系的可以离婚之外,还列举了可以作为判定离婚的理由,如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且列举了6种理由。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也是采用这样的规定。

  (二)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离婚形式要件即离婚的法定程序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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