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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2020-07-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外离婚可以说是已经很复杂的事情,因为婚姻双方来自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它涉及到管辖权问题。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二、涉外离婚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外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1、本国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持有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离婚法律网小编带来的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的解答。涉外离婚跟普通离婚一样的是,都是一些原因导致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涉外离婚的诉讼,通常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住所与经常住的地方不一致的话,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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