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2018-06-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那么,当我们要进行涉外离婚中的诉讼离婚流程时,该怎样将相关材料交到对方手里呢?这就涉及到涉外离婚的送达。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的答案。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涉外离婚的离婚程序比普通离婚程序更为复杂些,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对待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离婚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