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 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首先,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其次,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二、涉外协议离婚流程的时间限制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不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涉外协议离婚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如果是中国公民,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以上是离婚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涉外协议离婚该如何提起程序的答案。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对于涉外协议离婚,还有很多值得大家注意的地方。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等等。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离婚法律网在线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