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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2017-09-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随着对外合作交流的日益扩大,涉外婚姻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类婚姻的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法律,结婚后,离婚就很困难了,接下来看下文!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跨国婚姻嫁给外国人,然后轻松出国定居的人不在少数,也成了很多女孩实现出国梦想的一条捷径。然而,很多女孩由于不了解涉外婚姻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走上“嫁老外出国”这条捷径之后,却发现自己走进了迷途。

  芝罘区的韩女士,今年35岁,长相俏丽,已经看了好几十个对象了,却一直没有找到一个中意的。后来,她看到身边有的人嫁给了外国人,出国定居了。向往国外生活的她心动了,天真地想:“嫁个外国人就是过不到一起,结了婚以后,出国了再离婚也行吧。”去年8月份,她在互连网上看到了一家专门介绍涉外婚姻的中介公司,便将自己的材料给了该公司,不久,就有了消息,一个56岁的美国人看了她俏丽的照片,挺满意的。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两人见面了。那人给了她一万元的“见面礼”,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两天,第三天,他们就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四天,此人就回国了,临走时,对她说:“我先回去办手续,办好后就把你接出国。”很快过去了一个月,美国丈夫又来了一次烟台,住了3天后回国。事后,老外还经常有电话联系,告诉她手续快办好了。没想到又过去了一个月,她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这位老外了,过去的电话成了空号,寄去的信件也如石沉大海,到现在已经失去联系半年多了。这期间,她曾托朋友在美国多方寻找外国丈夫的下落,但始终杳无音信。没办法,她只好到中介公司去讨说法,要讨回中介费,可是中介以“已经促成你们的婚姻,你们自己闹分手了,不干我们的事”为由拒绝退还。

  对这段有名无实的跨国婚姻,她想做个了断,便来到民政部门咨询怎么离婚。但是,韩女士想要离婚,没那么简单!

   找法网律师说法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但是像韩女士这样的情况,离婚一方在国外,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送达传票要通过外交等途径送达。由外交部转到当事人所在国的驻华使馆,再由该大使馆转交。那么如果通过这种途径无法送达的涉外案件,公告期为6个月,作为被告一方在公告期满后,仍不应诉的,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公告期限仍为6个月。所以审理一件涉外离婚案件,需要一两年的时间,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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