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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涉外离婚管辖权归谁?
2017-09-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外离婚涉及到法院级别管辖的问题,包括中国人同外国人离婚法院管辖,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法院管辖,华侨离婚法院管辖,出国人员、出国留学生等离婚法院管辖。那么,在这些情况下涉外离婚管辖权归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离婚管辖权归谁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的涉外婚姻指的应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包括中国人同外国人离婚法院管辖,涉及港澳台的离婚法院管辖,华侨离婚法院管辖,出国人员、出国留学生等离婚法院管辖。

  (一)中国人同外国人离婚法院管辖权问题。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到中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或省级政府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结婚登记地是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在中国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诉讼离婚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国内居住,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在国外居住,无论谁提出离婚的,国内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关于涉外离婚的级别管辖权问题,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为例,争议财产超过50万元的涉外离婚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涉外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港澳台居民同内地居民离婚法院管辖权问题

  如结婚登记是在内地办理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争议或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离婚诉讼应向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如果双方均为港澳居民,原结婚登记是在内地办理,无争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有争议的可向国内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从台湾回大陆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与台湾的配偶离婚,可向回国定居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三)华侨与内地居民离婚法院管辖权问题

  离婚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居民,离婚时无争议的,可到国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省级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争议的须向国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无争议的,可到国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省级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有争议的须向国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涉外离婚管辖,与当事人离婚成本及离婚财产处理等有密切的关系。在不同国家诉讼离婚,适用准据法不同,由此产生的法律结果差异也大。因此,选择好离婚诉讼法院,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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