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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在哪里起诉
2016-03-0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据我们涉外婚姻律师介绍,随着涉外婚姻的增多,涉外离婚、涉外结婚案件也逐渐增多,接下来我们主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涉外离婚案件的一个起诉、诉讼的问题。

  涉外离婚案件起诉:

  1.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3.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4.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当然,具体的涉外离婚案件还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对待,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一定要选择专业的涉外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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