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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流程
2015-05-28作者:oshan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在私底下可能只是两个人的私事,但在形式上,却必须要走关于离婚登记的流程,这是离婚程序中必备的。那么,离婚登记中的涉外结婚登记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申请、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这六个步骤都是,下面由离婚法律网小编来带大家详细了解。

  一、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双方均自愿离婚。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本市户籍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和结婚证

  出国人员、华侨、港澳台居民

  二、初审

  (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对离婚协议书中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包含: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第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三、受理

  (1)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婚姻登记申明书》,并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3)双方当事人亲自在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证。

  四、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和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询问进行校对。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五、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2)当事人缴纳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并签名、盖章。

  六、发证

  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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