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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怎么办理手续?
2011-08-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爷爷生前在国外有一套房子,现在爷爷去世了,家里人要继承他在国外的房产,这是不是属于涉外继承?如果要进行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怎样办理手续?谢谢!

  中顾网律师解答: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所以你爷爷的房产在国外具有涉外因素是属于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相关法律法规:

  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我国公民在申办前往国的有关签证等事项时, 对方要求提供的必备的证明材料中, 一般都需要提供有关申请人与签发国的亲友等的关系及其他有关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公证文书, 以便得到签证及处理有关涉外事项。这种公证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目前, 各国为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经济, 文化, 科技, 体育等领域的交往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对所发生的一系列涉外民事关系(包括财产、贸易、婚姻)等, 都制定有完整的民事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 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当涉外活动需要时, 各国往往要求当事人(个人和法人)提供相关的公证文书(如隶属关系公证书、营业证明公证书、婚姻公证 书、继承遗产公证书、国籍公证书等)。这类公证书, 统称为涉外公证书。

  涉外公证包括:出生公证 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婚公证 结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离婚公证 国籍公证 夫妻关系公证 在读证明公证 死亡公证 学历公证 经历公证 高考成绩证明公证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职业资格证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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