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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证明书格式
2011-08-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

  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

  涉外继承关系的特征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

  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涉外继承证明书(一)

  开证字第五号

  兹证明李玉玲,周汉源,周桂华于1972年11月14日来到我院,在前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广东省开平县人民法院

  涉外继承证明书(二)

  XX字第X号

  兹证明XXX,XXX于X年X月X日来到我院,在前面声明书上签名盖章。

  XX县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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