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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011-08-0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

  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涉外2.客体涉外3.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

  涉外继承关系的特征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

  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涉外继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XXX,男,X岁,X省X县人,现住X县X公社X大队X村。

  XXX,女,X岁,X省X县人,现住X县X公社X大队X村。

  我们的父亲XXX,于X年X月X日在香港因病死亡。死亡后在香港留有遗产。根据X省X县人民法院X年X月X日发给我们的X字第X号继承权证明书,我们是XXX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我们自愿放弃继承我们父亲XXX的遗产的权利,该项遗产,由我们的母亲XXX全部继承,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签章)

  XXX(签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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