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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继承在美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2005-11-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在美国,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一般都要依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亲属继承。最近的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应当是合法的,未履行法律手续而私自同居的“妻子”不被承认。在继承份额上,美国有的州规定:死者有父母没有子女,全部归妻子继承;有妻子和一个子女,各分得遗产的二分之一;没有妻子、子女的,才由父母继承;妻子、子女、父母全没有的,归死者的兄弟姐妹继承。国内居民要参照遗产所在州的法律和本人身份关系,来考虑是否享有继承权。对于合法的继承人来说,即使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继承,也不要因考虑时效问题而失去信心,因为美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永远有继承权,不受时间的限制。

    国内公民继承在美国的亲属的遗产,一般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即:以法院判决(指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美国死亡的案件)和请求有关机构(银行、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查对、确认(指对存款、股票、债券的继承)。无论用哪种方式解决,当事人都必须向承办机构出具有关的公证书,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等。美国有的州还要求:如继承人与死者是夫妻关系的,要出具结婚证明书;继承人与死者是父母子女关系的,要提供出生证明书;在合法继承人中若有放弃继承权者,要有放弃继承权证明书等。这些公证书制成后,再经美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即可发往美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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