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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诉讼指引
2017-06-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涉外继承诉讼法律实践中,提起涉外继承诉讼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涉外继承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哪些,涉外继承诉讼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以及涉外继承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解决涉外继承诉讼的关键。

  【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继承诉讼法律实务,涉外继承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中国公民继承的财产是否动产的法律风险;

  (二)继承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风险;

  (三)被继承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是否有继承人的法律风险;

  (四)被继承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是否有受遗赠人的法律风险;

  (五)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法律风险。

  【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继承房产诉讼法律实务,涉外继承诉讼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中国公民继承的涉外财产不是动产的,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判决其没有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二)继承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继承行为;

  (三)被继承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没有继承人或无人受遗赠的,可能承担被法院判决没有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四)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能承担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一、《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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