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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病逝牵出涉外遗产继承案
2016-07-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合肥女子黄某,在国外罹患重病后闪婚,弥留之际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交由外籍丈夫继承,并希望洋丈夫能够代自己抚养儿子小周。谁知,黄某去世才两个月,洋丈夫便将小周送进了孤儿院……前不久,洋丈夫更是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到蜀山区法院,要求继承黄某在合肥的一套房产。日前从蜀山区法院获悉,目前该案已经审结,最终房产所有权判给了小周。

  生前立遗嘱 财产多赠“洋老公”

  合肥女子黄某,原本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2008年7月,黄某离婚后,独自带着8岁的儿子小周出国,在加拿大定居生活。

  2011 年3月,黄某被诊断患有严重肝病。之后,黄某做出了一个奇怪的决定,与相识许久的加拿大男子大卫结婚结婚四个月后,黄某立下遗嘱,将其加拿大的所有财产交由大卫继承,而儿子小周也由大卫抚养。同时,大卫还管理小周在加拿大的教育储蓄基金直至其21周岁。而合肥的两套房产中较大的一套也交由大卫继承,小的房产则交由小周继承。

  据与黄某相识的人士介绍,黄某此举或是为了让大卫善待小周,让小周可以安心在加拿大成长。

  独子遭弃养 “洋老公”来肥讨房

  2011 年10月,黄某因病去世。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她去世两个月后,大卫即以小周行为不端为由放弃抚养权,将才11周岁的小周送至当地儿童救助中心。在温哥华政府和慈善机构的安排下,小周最终被送至当地孤儿院生活。而据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反映,小周在孤儿院内学习优秀、品行良好。

  为了顺利拿到黄某在合肥的遗产,大卫委托律师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判令黄某在合肥的一套大的房产由其所有,并确认其享有小周名下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黄某父母均健在。经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黄某父母既为女儿的过早离世伤心欲绝,亦对洋女婿主张按遗嘱继承不予认可。老黄夫妇认为:黄某在合肥的两套房产在其出国后由老两口负责还贷,现在其中一套却作为黄某个人财产全部由大卫继承,显然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外孙小周被大卫虚构理由放弃抚养权后独自在海外的孤儿院生活已经非常可怜,大卫却还想控制小周的教育储蓄基金更是荒谬。小周亦由其生父周某代理参加诉讼,表示不同意由大卫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并管理教育储蓄基金。

  被指未遵遗嘱 合肥法官公正断案

  经过缜密的审理,蜀山区法院认为,黄某设立遗嘱时明知其子小周远未成年,且在加拿大除继父大卫无其他任何亲属照顾,仍在遗嘱中将其绝大部分财产留给大卫继承,再结合黄某在遗嘱中关于大卫作为小周的监护人,并管理小周的教育储蓄基金直至小周成年的明确表述,可以确定黄某的遗嘱是附条件的遗嘱——即为大卫抚养监护小周至21岁才能取得黄某遗嘱中分配的财产。

  而大卫却在黄某身故后两个月便放弃抚养权并将小周送至社会救助机构,显然未按照黄某的遗嘱要求履行抚养、照顾小周的监护人责任,故其无权再按照遗嘱继承黄某的财产。

  对大卫主张分割的房产,在扣除老黄夫妇代黄某偿还的18万元按揭贷款后,剩余价值由大卫、小周、老黄夫妇按法定继承的规则共同继承。考虑到小周作为未成年人,利益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并多分遗产,故判令房产所有权由小周享有,小周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补偿。鉴于小周已经在孤儿院独立生活,故大卫应归还小周名下的教育储蓄基金的管理权。

  据了解,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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