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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权纠纷怎么处理
2016-05-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先生不到40岁,是个成功商人,拥有几家公司上千万的资产。可惜天妒英才,去年12月,小李突发脑溢血去世。就在家人还没从悲伤中缓过来,一件更让他们震惊的事情发生了——李先生可能还有个私生子,要分财产。

  最近,上城法院受理了这个继承案件。原告小玮是一个刚满一周岁的婴儿,香港居民。法定代理人为其母亲小王,一个86年出生的年轻姑娘。起诉书中说,小玮出生于香港,是被继承人李先生的非婚生子,但是被告未就原告应得遗产份额作出处理,原告母亲与之协商亦无果,现原告以被继承人的父、母、妻子、女儿为被告,要求继承20%的遗产。

  小玮刚过了一周岁生日,就失去了父亲,在父亲“尸骨未寒”之时,母亲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一场家庭战争即将开始,婚生子—非婚生子、妻子—情人、亲孙子—亲孙女,各种情感碰撞,将上演怎样一出大戏?

  因取证涉及香港、大陆两地的司法制度,尚未开庭审理。

  律师说法:关键在亲子鉴定结果

  作为非婚生子,小玮能够分得父亲的遗产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焦律师说,这是是一起常见的遗产继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1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4款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知,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所以,如果能够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系亲子关系,则原告应享有相应的继承权,法院应在查明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基础上,保护原告享有的20%的继承权。

  因此,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即亲子鉴定的结果决定了本案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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