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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不愿离婚,怎么办?
2011-08-0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现役军人不愿离婚,怎么办?

      胡男是解放军某部中尉军官,李女是菜市棉织厂工人。胡男与李女

  结婚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担了所有家务并且还要照顾胡的父

  母及他们不足3岁的孩子,负担很重。李女不堪重负,向区法院提出与

  胡男离婚,胡男坚决不同意。但是,该法院办案法官判决准予离婚。胡

  男诙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除非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都须征得军入同意。法院办案时,对于现役军人的

  配偶要求离婚的,若军人没有重大过错,都须征得军人同意,否则,不

  能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为此案判决离婚比较合适,也要与军人所在部

  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取得联系,由部队做通军人工作后,才能判决准予离

  婚。因此,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胡男可在区人民法院判决15日内,向该区所在地的上一级

  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役军人提离婚,配偶反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对于现役

  军人的离婚问题,我国法律有特别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

  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规定可知,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

  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入一方

  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

  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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