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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办理离婚啊?
2011-07-3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请问如何办理离婚啊?

  你好,我表妹结婚有四年,现有一两岁多男孩,孩子五个月后一直是他婆带。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多后结婚。从结婚前到现在一直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闹,打了几次架,有一次把我妹的胳膊打的脱臼了。自从上次吵架后,丈夫出门有三个月吧,打了几次电话也是吵,她现在想离婚,不知如和办好

  谢谢!

  中顾网律师解答:

  向他提出离婚呀,能协议最好,不能协议的起诉法院。

  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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