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申请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2011-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申请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我想离婚,可是他不同意,是协议不成,请律师吗?有没有其他办法?

  律师解答:

  离婚只有两条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就共同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一致去民政局办手续就可以了,二是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离婚,你可执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及结婚证、证据等材料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不请律师在于你自己对法律掌握的程度,没有强制性必须请律师为你诉讼,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建议你请律师代理诉讼。

  相关离婚方式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