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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2011-07-2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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