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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1-07-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样,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一)违法行为。即配偶一方或第三者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致使配偶一方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法律保护。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即配偶一方或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

  (三)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受害方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四)主观过错。离婚并不构成侵权,而对于婚姻破裂事实的认定才是构成侵权行为原因。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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