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她人同居生子犯重婚罪
2011-05-0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咨询:我与丈夫因为工作的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后来无意中发现丈夫有外遇。据邻居讲,我丈夫和第三者已经在一起生活四年了,且还生育一子。现在丈夫要求离婚,不让我进家门。请问律师:我可以以重婚罪向法院起诉我丈夫吗?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本案中,王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丈夫构成重婚罪;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丈夫重婚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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