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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被宣告死亡婚姻终止
2011-04-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案件中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视为终止;被宣告死亡的一方重新出现时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但在一方被宣告死亡期间另一方已再婚或再婚又离异、再婚而配偶死亡的,婚姻关系不视为自动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视为终止;被宣告死亡的一方重新出现时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但在一方被宣告死亡期间另一方已再婚或再婚又离异、再婚而配偶死亡的,婚姻关系不视为自动恢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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