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
导读:本文具体介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操作细节;另外,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财产能否多分割?在什么情况下能请求损害赔偿?
问: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操作?
答:说到共同财产我们还要对比谈谈个人财产问题,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部分是首先要界定的。法律上有一个规定:双方对财产有一个约定,并且约定大于法定的财产,那么约定的效率高于法定的效力。就是说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后先签了一个协议说电视机归你,洗衣机归我,房子归谁,如果有这个规定的话,我们按照协议来分。
接下来要讲哪些是夫妻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最主要的部分是工资和奖金,工资和奖金不管是夫一方还是妻一方都属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种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第一个就是买断工龄,按照工龄计算的,包括养老金、失业金、其它补偿金的总和,买断工龄是未来生活唯一的经济来源,这个财产属于买断工龄者个人财产,不是工资奖金的范畴。第二个是辞职的补偿金。单位针对劳动者这个事由发生的,劳动者放弃了劳动关系,单位作为一个补偿集中给一部分钱。由于这部分钱跟劳动者个人的身份关系密切相连,这部分也是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常见的两种。
共同财产的第二部分包括生产经营收益,夫妻一方的投资。还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产当中说只给一方,比如男方的老爸留下遗嘱说这套房子要给我的儿子,那么这属于个人财产,有这个明确的约定的情况下界定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推定给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里面有几个常见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包括破产的安置补偿费这些也是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租用婚后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书又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认定为共同财产。
刚才列举的这些是我们生活当中常见却不容易区分的一些情形。我们掌握了这个标准之后,基本上对于财产会有一个清楚的界定。
问:分割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是不是有一定的优势?
答:有优势,最高院在80年代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里面说到这个问题,由于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厌旧而离婚的话,离婚的时候注意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利益。除了公共财产分割的时候占一点优势之外,作为无过错方来说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在损害赔偿里面会获得更多一些。这两种情况实质上来说都是无过错方得利。
问:请您介绍一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答: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在我国《婚姻法》是有规定的,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它的概念,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中,由于配偶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的对方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分四个部分构成要件,第一个是配偶的行为有重大过错,而一方没有错,一方有的错误是法定过错,《婚姻法》里面规定法定过错的四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一方仅仅有过错,但是不是法定过错,那么不影响对方行使权利。如果对方的过错不是《婚姻法》里面规定的四种情形,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法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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