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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一方离婚时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
2011-04-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案情介绍]

  张宁的丈夫王浩经营有方,工厂的生意红红火火。两人感情一直不太好,现已分居一年多。前几日,张宁的好友看到王浩与一女子在售楼处亲密地看楼,王浩当即付款交纳五万元购房定金。张宁得知后很吃惊,便询问王浩是否近期陪朋友看过楼盘,丈夫矢口否认。

  十分伤心的张宁决定起诉离婚,由于担心丈夫转移现有财产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张宁咨询,离婚案件中是否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说法]

  律师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鲜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条链接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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