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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11-04-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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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她在法庭上痛陈丈夫豪赌成瘾,害得他们倾家荡产,连孩子读书的钱都拿不出。乔女士身心备受煎熬,对屡教不改的丈夫彻底绝望,遂提出离婚。法院根据女方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判决他们离婚。自始至终都不同意离婚的男方感到不解,仅凭这一点就能说夫妻"感情破裂"了?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也能判他离婚?过去,对怎样才算"夫妻感情破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院调查认定。《婚姻法》修改后,对离婚条件具体化和数字化,更便于操作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列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谓"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4.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夫妻双方出现了上述情形,在法律上就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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