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离婚缴纳诉讼费的依据和标准
2011-04-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诉讼费用可分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另一种是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具有税收的性质,是法院立案后,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按比例收取。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征收。离婚诉讼费用怎么支付? 

问:我欲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听说通过法院打官司是要交一笔诉讼费的。请问,离婚官司为啥还要缴纳诉讼费?

  答: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这是合理、合法的,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制度。这样可以减少国家的负担,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诉讼费用可分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另一种是其他费用。案件受理费具有税收的性质,是法院立案后,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按比例收取。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是按件征收。

  其他诉讼费用,是指除案件受理费以外,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案件的鉴定、公告、勘验费等,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诉讼费用。民事案件的诉讼费一律由原告先行预交,诉讼费的负担根据法律规定一般采取由败诉人负担、按比例负担、原告人负担、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6.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