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老公暴打 有血迹的衣服是离婚的证据吗?
2011-03-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当事人还在学习,遭老公暴打,衣服上血迹斑斑,有血迹的衣服能证明老公家庭暴力吗?我能这样起诉离婚呢?小孩现在一岁半,没有独立经济权的自己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咨询:
我的个人情况是这样的.我和老公结婚两年有余,近来因为家庭纷争,感情破裂.昨天他动手打我,鼻破血流,止住后晚上又大量流血一次.我想离婚,但在处理上有些情况不是很了解.
我们的房子还在还贷过程中,而且贷款压力很大.我老公一个人上班,我还在读书,但同时也有在外面做兼职挣钱贴补家用,只是收入相对他的来说要少.我们的孩子现在一岁半.我担心在现在提出来离婚自己没有充分的条件不足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想在明年上半年参加工作后再提出离婚.如果明年上半年提出离婚,我想在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上争取个人利益的话应该怎么做?因为他可能不太同意离婚,我要是把他打我时留下血迹的衣服留下能作为有利的证据吗?另外,到时候我的孩子已经过了两周岁,我争取抚养权是不是要比在她两周岁前提出离婚要更有利些?房子是我们唯一的财产,我们要是分的话该怎么分呢?谢谢!
律师回答:
你保存衣服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是他打你的。孩子在2周岁前你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房产为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情况下,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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