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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及防范一方恶意负债的方法
2011-03-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婚前个人债务的认定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除非是因为结婚而负债,比如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债务,不如因为赌博、吸毒而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赠与他人或为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负的债;

  4.夫妻一方因犯罪、违法所负的债务;

  上述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双方婚后生活。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婚前债务仍然是个人债务,不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如果该债务确实用作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债务所购物品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的债务不得大于其接受的财产价值。

  防范离婚时一方恶意负债

  离婚时,有的夫妻一方突然提出有大额债务要求对方分担,此时要分析一方是否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恶意负债,要审查为何而负债,以及该笔债的去向等。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十分突出,新的婚姻法对此未做规定,我们期待有关司法解释出台。本律师认为,如果负债方的配偶提出合理的质疑,而负债一方又没对所负之债做出合理解释,应视为虚假之债或个人之债,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仅代表本律师观点)

  如果离婚后一方才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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