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超过举证期间应该怎么办?
导读: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当事人决定离婚已经是经历过重重思想上激烈的挣扎,可是当启动诉讼程序以后,仍然觉得离婚诉讼的路途走得不是很舒坦。离婚维权中当事人最关注的事项时哪些呢?结合众多的法律咨询,当事人向律师咨询过: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法院久调不决怎么办?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的。
二、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这就要求当事人相当熟悉人民法院关于举证程序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在您立案时,法院回执的“举证通知书”内,当事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三、法院久调不决怎么办?
实践中,虽然离婚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但是因为我们国家以和为贵的习俗,所以很多当事人发现离婚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当然,对于可以继续维系的婚姻,我们应该尽量地能让彼此“破镜重圆”。但是,对于双方理性地选择离婚这条道路上的当事人来说,能顺当地离婚未尝不是法律对婚姻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当遇到久调不决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律师指导下搜集“婚姻关系确实破裂的”的证据,进而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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