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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2011-02-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是我国在法律上首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注意搜集证据,寻找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受害人应如何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证据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判决结果。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反复性,如果受害人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不收集证据,以后再想去收集就相当困难,结果走上法庭时往往无法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收集证据:

  第一,在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1)大声呼救以引起邻居或其他人的注意,即可制止暴力行为又可留下证据;2)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既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3)拨打110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离婚时可以调出案底作为证据。

  第二,在家庭暴力实施以后:1)要及时拍下伤痕的照片;2)拍下家庭暴力现场的照片;3)保留家庭暴力过程中毁坏的衣服、家具等物品;4)无论伤势如何都应去医院做检查,并告知医生是由于家庭暴力致伤并要求在病历中做下记录。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已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受害者可以直接去做专门的伤害鉴定;5)要告诉亲戚、朋友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既可以缓解自己的情绪又能够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6)如果实暴方事后道歉,最好要求其书写悔过书;7)向社区或妇联等基层组织投诉;8)去当地派出所报案,记录下来家庭暴力的过程;

  二、家庭暴力案件的救济途径

  1、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人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但应注意,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一年。

  2)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实暴者可能触犯的罪有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也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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