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离婚问题 >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五大情形
2011-02-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以下五种情形当事人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或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意思表示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婚姻的关系。

  四、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且是在外国登记的,或者是在我国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