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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离婚官司的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01-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的转变,离婚已不再是遮遮掩掩。当婚姻不能继续 共同生活无法维系时 夫妻双方只能选择离婚 专业人士详解――离婚官司中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一、离婚官司要经过的流程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可见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等方面综合分析。

  三、怎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夫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抚养权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则: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搜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怎样,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夫妻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护子女的利益,要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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