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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精神病丈夫解除婚姻的“绿色通道”
2011-01-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家有患精神分裂症的丈夫,妻子难忍常年身心的劳累,萌发了离婚的念头。协议离婚丈夫的家人不配合,诉讼离婚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问题?

  【案情】

  我与丈夫是大学同学,在学校时即开始恋爱,毕业后我们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随后不久,一向体贴的丈夫突然变得很暴躁,毫无理由地在家发脾气,打骂我和孩子。检查发现丈夫得了精神分裂症。从此我不断带丈夫就医,但是他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他的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性格,我也觉得常年身心劳累,于是萌发了离婚的念头。春节期间,我试图与丈夫家人沟通,希望由他们代理丈夫同我到民政局离婚,但遭到拒绝。请问,我怎样才能与患上精神病的丈夫离婚?

  【律师解答】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由于离婚虽然可以使饱受痛苦婚姻折磨之人从围城中解放出来,但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国法律对人民法院依国家强制力判决离婚规定了较高的“门槛”———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努力还有可能挽救,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感情不和分居满3年、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等十几种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从你反映情况可知,你丈夫在你们婚后不久即患上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完全可以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你俩离婚。在起诉时,你需要将你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在起诉状中,应将你丈夫的父母列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你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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