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 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
2010-12-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离婚律师为你解忧
离婚法律咨询问答知识排行榜
- 01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 02存在程序瑕疵的审查离婚行为
- 0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04怀孕期间想离婚怎么办?
- 05怎样举证夫妻分居两年
- 06离婚返还彩礼怎么返还
- 07老婆要离婚彩礼给退吗
- 08离婚退彩礼怎么退
- 09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吗
- 10事实婚姻如何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