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正确面对婚姻纠纷 名份没有情意在
导言:“事出有因”,离婚的发生,一般是第三者感情的介入、家庭长期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引起。面对婚姻纠纷,当事人要有正确的态度面对!
离婚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原因:
(1)、第三者的感情介入。这是城市特别是象深圳这样的大都市发生离婚的重要原因。* 一是长时期两地生活,或者一地生活但自己认为遇到了比配偶更可爱、更为情投意合的伴侣,感情经培养后发生了质的变化且难以逆转;* 二是当事人一方发生婚外情,尽管也爱自己的妻子(丈夫)和热爱自己家庭,但婚外处境难以自拔而导致离婚;* 三是夫妻在性生活方面长期缺乏和谐,致一方情感发生移转。
(2)、家庭长期不和甚至发生暴力冲突。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又缺乏弥补方法也不能相互包容,造成家庭经常发生冲突;* 其次是家庭琐事引起,夫妻相互理解不够,造成不和甚至打架或长期对峙。如孩子出生后的一两年内,家务及孩子的事情繁多,是夫妻因琐事发生冲突的高峰期;* 再次是夫妻间发生信任危机。夫妻间出现感情上的猜疑长期不能化解,或者一方一时失足对方不予原谅而导致长期不和与冲突;* 此外是夫妻各自家庭相关的原因引起的家庭不和,如一方对另一方的老人不好,或者一方扶助自己家庭和另一方缺乏协调引发矛盾等。
(3)、家庭暴力或者一方生活恶习引起的离婚。主要表现在一方性情粗暴(主要是男方),经常打骂另外一方引起离婚,或者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不改,另一方对婚姻家庭丧失信心和希望破灭而离婚。
当事人如何正确面对婚姻纠纷
1、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良好的心态,把婚姻纠纷对自己精神状态的影响限制在可调控的范围之内,特别要注意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2、客观理智地评断自己对配偶的感情状况,也要分析配偶对自己感情的现实状态,正确做出是否“感情确已破裂”的结论。这其中要注意两点:一是一方一时糊涂办了错事并不是一定导致感情破裂。如双方感情基础还存在,另一方可给其改过的机会;二是要划清双方矛盾与感情破裂的界限,不要把能挽回的感情轻易失去。
3、如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都应当采取各种方式修复关系,逐渐恢复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不能不负责任地加剧家庭矛盾。
4、对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且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家庭纠纷,在充分考虑子女利益基础上应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法妥善解决,尽快解除精神负担。
5、已决定离婚后,应在公平合理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处理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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