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2010-11-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寻求行政救济。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离婚以摆脱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只要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他方坚持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3、请求补偿家庭暴力所致损失。依照根据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施暴者赔偿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赔偿,在离婚后一年内,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4、刑事制裁。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求救,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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