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后可否再上诉
2005-11-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编辑同志:
2002年4月份,我妻子田某诉我无效婚姻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理由是我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我不愿意“离婚”,就向法院提出上诉,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不能再上诉。请问,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后能否提起上诉?赵 云
赵云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从你的来信得知,你们的婚姻已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婚姻,所作出的无效婚姻的判决也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已经没有再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了。当然,如果你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对此是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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